医保局扎实做好定点药店疫情防控工作

部门动态2022-03-12 18:46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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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定点药店疫情防控工作,充分发挥药店“哨点”监测和预警作用,县医保局积极主动、精准施策,常态化做好定点药店疫情防控工作。

一是实行常态化防控。全面落实“应检尽检”,各医保零售药店从业人员每周核酸检测人数不低于工作人员总数的25%,保证所有人员每月至少核酸检测1次,未落实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不得上岗。

二是加强日常管理。营业期间工作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,营业场所入口处设立测温点、一米线,使用的手消毒剂需标注开启时间和有效期时间,查验并登记苏康码、行程码、新冠疫苗接种情况。确保购药人体温正常,苏康码、行程码无异常且佩戴口罩后进店购药。

三是做好宣传登记。积极宣传新冠防疫知识,呼吁群众积极配合“四类药品”(即退热、止咳、抗病毒、抗生素等四类药品)销售登记、新冠疫苗未接种人员登记等防疫措施。对购买“四类药品”,未出示本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的,一律不予销售。

四是严格处置流程。销售药品时,详细了解购药人(患者)的病症和身体状况,对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嗅觉和味觉减退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结膜炎、肌痛、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,要引导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。如发现有发热病人,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,由医务人员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。

[责任编辑:陶小闲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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